近年来,乌克兰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高等教育学制结构和学位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实现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的高教体制一体化,变传统的单一高教 学制结构为现行的“多级高等教育学制结构”,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以便参与国际教育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并适应国内推行私有化和实行市场经济后对各种不同类 型人才的需求。
乌克兰现行多级高等教育学制结构是根据国家高等专业教育标准确定的,具体分为三级:
第一级——不完全高等教育。这是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由高等院校按照基础专业教育大纲实施,学制二年。完成这一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可以继续接受第二级高等教育,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领取《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后就业;
第二级——学士学位教育。这一级是由高等院校按照基础专业教育大纲在第一级不完全高等教育后实施的基础高等教育,旨在根据学生选定的高等教育专业方向 培养具有“学士学位”的专家,学制(2+2)==4 年。学校向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包括实习),通过全部考试考查,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同时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学士学 位”的学生可以继续接受第三级高等教育。第二级学士学位教育仅限于人文、社会经济、理科等专业;
第三级——硕士学位教育和专家资格教育。这一级高等教育由高等院校按照两种类型的基础专业教育大纲实施。一种是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专家;另一种是培养具有“工程师”、“教师”、“农艺师”、“经济师”等资格的专家。
硕士学位教育是在学士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再接受二年专业培养(包括科研或教学实习),标准学制为 2年,(加学士学位教育共 6年, <即4+2>)。学校向按规定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答辩,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同时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 位”。
根据乌克兰国家高等专业教育标准,专家资格教育保留原来的学制——5年。学校向按规定修完专家资格教育全部课程,通过考试、答辩,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 发《高等教育毕业证》,同时授予“工程师”等专家资格(等同硕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专家资格”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报考研究生,攻读副博士学位。副 博士学位教育学制 3年。副博士资格考试合格,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副博士学位”。
乌克兰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为推进高教体制改革,顺应国际潮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了培养各级专业人才的原则,确定了上述多级高等教育学制结构。 但不作硬性规定必须执行,允许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新旧两种高等教育学制结构间作出选择。目前,新旧两种高等教育学制结构同时并行。据统计,已有60%以 上的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院校和一大批部属高等院校已经按新的多级高等教育学制结构运作,开始实施第二、第三两级高等教育。